近日有線電視因為金像獎限制其他電視台限制播放得獎結果和片段,而指責無線電視和大會壓制新聞自由,有線憤而退出採訪。其實有線和無線的爭拗並非近日的事,自從數年來都間中發生類似的事:
一.有線開台數年來,有線和其他電視台指無線壟斷歌星合約,令其他電視台難以發展音樂節目。
二.2002年有線奪得世界盃播映權、2004年有線奪得歐洲國家盃播映權,無線均指責有線壟斷,限制市民知情權。
三.有線推出娛樂新聞台,採訪無線合約歌星,令無線不滿,並在無線歌星中加入條款,命歌星不得接受其他電視台採訪,有線指無線「霸道」。
四.2004年中期,有線未得無線和亞洲電視批准,在有線頻道中轉播免費電視台,無線和亞視發律師信,結果有線停止轉播。
五.2004年,無線的銀河衛視(現稱「新電視」)的最大股東公司退股,無線未能接收新外國股東,電訊管理局再放寬無線持新電視股份的限制,可全資擁有,令有線大感不滿。
身為外行人,很難判斷誰對誰錯,有線試圖抑制無線電視業的優勢,但市民注重公眾利益,畢竟無線已有三十多年歷史,有成熟製作節目經驗,因此不少盛事給無線製作,無線自然擁有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