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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種殘酷死刑

九種殘酷死刑

九種殘酷死刑

一、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用藤索捆綁起一個違規的同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在西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人則鍾情于讓老虎作爲“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的準則,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食肉動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彌淩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對動物行刑有著想象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羅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佈滿了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撲ㄛO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爲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屍,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爲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縱觀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爲可怕的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綁於床,在其肚皮上僅扣一口鍋或一隻籠子,裏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火加熱。爲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
二、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幹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爲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爲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羅馬的角鬥場裏,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慼A一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摹q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念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鬥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憚熙艀n,他們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割喉”!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爲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爲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吊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裏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柬埔寨一度又採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

三、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四、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裏……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投擲刑的區別只在於犯人最後落在什?泵a方,羅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臘則在落點上布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則是在水中豎起鐵?u,再把人擲上去,最講排場的當數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起方陣,手執矛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樓、城牆或是教堂頂上,喊著一、二、三扔下去。歷史學家于貝爾·蒙泰耶寫道:“這是一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二十世紀中葉,法軍和美軍又重新使投擲刑死灰復燃。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所掌握情報的囚犯往往被從直升飛機裏踢出來,承接地點沒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擲高度卻是古人做夢也想不到的。

五、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饑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饑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裏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爲“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裏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饑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饑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紮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裏經常對囚犯幹這類事。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爲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爲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爲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爲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爲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慼C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採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燼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爾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爲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慾H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

八、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釐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裏,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爲他“喜歡在屁眼裏插玩意兒”。

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爲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爲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變態收藏家追尋的物件。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文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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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好長..
不過好長細,由其係「割喉刑」最為恐怖==
我依家先知好多羅馬人係變態(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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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長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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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女子??有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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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刑最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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