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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神的至尊律法十誡 [打印本頁]

作者: leuj89    時間: 2005-9-3 10:34     標題: 神的至尊律法十誡

神的至尊律法十誡

  關於十誡,它有一個非常特別的地方,就是它是 神親自用 祂的指頭寫的!

申命記 9 章
我上了山,要領受兩塊石版,就是 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版。那時我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沒有喫飯,也沒有喝水。
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是 神用指頭寫的!版上所寫的是照 耶和華在大會的日子,在山上,從火中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過了四十晝夜, 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就是約版,交給我。
  聖經的書卷或 神其他的啟示都是透過 聖靈感動人寫下來的,所以 神親自用 祂的指頭寫的十誡是非常特別的。 神的十誡是記載於聖經舊約「出埃及記 20 章 3-17 節」和「申命記 5 章 7-21 節」。此外,關於十誡,以下三處經文請禱告 主領受!
傳道書 12 章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 神,謹守 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作這是眾人的本分!)
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 神都必審問!
約翰一書 3 章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你們知道 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 祂並沒有罪!
凡住在 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 祂,也未曾認識 祂!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 主是義的一樣!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 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約翰一書 5 章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 祂了!並且 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您有盡您所當盡的本分嗎?您有犯罪嗎?您愛 神嗎?您若行義,遵守並行出 神的十誡的話,剛才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是的。所以聖經中關於 神的十誡的經文就是叫我們知道我們是違背律法犯罪的罪人,要向 主耶穌基督痛悔認罪!此外還要去改,去行出 神的十誡!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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